各相关单位、市民:
受财税部门委托,我中心负责存量房(二手房)交易价格审核工作。为使该项工作更加公开、透明,经财税部门同意,我中心将引入广州市房地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评估协会),由该评估协会核准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为申请人办理房屋交易价格评估业务。从2009年1月1日开始,申办存量房交易、继承、赠与等转移登记业务,凡申请人已委托评估协会核准的房屋评估机构对房屋交易价格进行评估并提交了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可直接作为课税依据,我中心不再审核房屋价格;凡申请人未委托评估协会核准的房屋评估机构进行房屋交易价格评估的,我中心继续受财税部门委托进行价格审核,如果申请人对我中心核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委托评估协会核准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复核。
咨询、委托办理房屋评估业务的评估协会窗口设于我中心77号窗(2楼咨询台背后商务中心区)。评估费用由申请人支付,由评估协会核准的评估机构按其相关标准收取。
特此通告。
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
二OO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